2015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旬邑县牡丹谷水土保持示范园项目
作者:sxthlh / 日期:2016-08-22 / 浏览量:1434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旬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就2015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旬邑县牡丹谷水土保持示范园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根据咸阳市水利局《关于2015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旬邑县牡丹谷水土保持示范园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咸水建管发[2016]51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省级资金、市级配套以县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旬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年度计划总投资280万元。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按照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进度等技术要求,该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1.5km(主干路1.2km,人行步道工程0.3km),排水沟1.2km,亲水平台1处(365㎡),营造水保林58.89 hm²,景观林1.26 hm²,经济林24.87 hm²,亲水平台绿化200㎡,道路绿化1.5km,封育治理194.98 hm²,网围栏1.5km,封禁标牌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除外),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城市园林绿化除外);
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城市园林绿化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省外企业须持入陕登记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项目经理证(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代理人身份证,近三年同类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1个以上(以上证件出示时均为原件,留存盖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16年08月22日至2016年08月31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进行报名。2016年09月01日至2016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持单位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21日上午09:00时,地点: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踏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咸阳市水利局信息网》、《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旬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地 址:旬邑县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29-34422912
代理人: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9-38016888转806
电子邮箱:sxthlh5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