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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纪委推广的陕西汉阴县《沈氏家训》(20条)

作者:sxthlh / 日期:2015-07-20 11:44:07 / 浏览量:3048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北枕苍莽秦岭,南依逶迤巴山,中横秀丽凤凰山,碧波荡漾的汉江和蜿蜒流淌的月河分流其间。在这片秀美山川里,世代居住着一个家风纯朴、人文厚重,生生不息、守望相助的沈氏大家族。

自明朝天顺五年以来,历经550多年,沈氏家族在这里繁衍生息。世代相传的《沈氏家训》,修身为本、耕读传家,是沈氏族人的传家宝,成为陕南地区传统家规的典范。


一、祭祀不可不殷也。

祖宗往矣,所持以有子孙者,以其有时食之荐,拜祭之勤耳,况岁时伏蜡,尚与家人为欢,而春露秋霜,竞忘水源木本之报,祖宗亦安,赖有此后人耶,宗庙烟北邙祭扫,其慎勿忽。

二、事亲不可不孝也。

古之圣贤谆谆,教孝良以百行之原,莫大于孝,虽圣帝、明王亦必以孝治天下,而士庶敢不定省问视,以各致敬尽诚乎?且衣衾棺椁之必齐,瘗埋荐祭之必诚,古之道也,族中子姓,但于力之所能为,分之所当为者即勉力以为之,庶几乎,稍尽子职矣。诗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又云:“永言孝思”。孝思则其朝夕诵之。

三、天显不可不念也。

同胞兄弟犹于手足,乃有小而参商,长而阋墙,甚而终身仇敌。友于之爱不讲,父母之忧莫释,而祖宗之目何自瞑乎?故敬宗者必孝父母,孝父母者必爱兄弟,苟听枕畔之言,骨肉之间必有不堪问者,为兄者,与弟言友,为弟者,与兄言恭,庶亲必顺,而兄弟翕然太和,元气不在门内乎?

四、身不可不修也。

身者父母所属望,而子孙所观型者也。故必敬以持己,恕以接物。视听言动决去非礼,喜怒哀乐务求中节,庶身可修,而家可齐矣。书云:“慎厥身修”,思永子姓,当各置一通于座右。

五、持家不可不勤俭也。

不勤则业荒,不俭则财耗,必也。男耕女织,食时用礼,庶财源开财流节,仓箱之庆实基于此矣。彦云:“黄金生勤俭人家”。诚能取是言思之,家道兴隆于此卜矣!

六、尊卑不可不辨也。

家门之间亲而五服,疏而九族,皆祖宗一脉也。凡遇尊长,坐必起立,步必徐行,庶彝伦之有序。苟倚富而欺贫,恃贵而傲贱,仗才学而忽椎鲁,逞强大而凌弱小,均为祖宗之罪人也。慎之!慎之!

七、择师不可不慎也。

师者子弟之仪型,今何时乎?年未及冠,目仅识丁,读书明理之说邈矣,未闻躬行实践之学,全然不讲得皋比而坐之谆谆,以沽名钓誉为事,并句读之,不知复鱼鲁之,传讹即日,用言动之,间悉不知其仪则之,具则择师不慎,贻害匪小。语云:“盘圆则水圆,盂方则水方,斯言虽浅,可以喻大。”

八、教子不可不严也。

子弟之正邪,每视父母之严忽,严则比匪可入端方,忽则端方必流于比匪,自古迄今,大抵然也,必也。毋姑息,毋纵容,毋听妇言,毋喜称道,虽父子之间不责善而义,方可不训哉!

九、养女不可不训也。

四德三从之道,朝夕劝喻,针线纺绩,晨昏督责,使性情即于中和,动履底于勤慎,则异日庶免讥消于他门矣,而况乎福禄之多由于贤淑也。

十、择配不可不谨也。

女子之德贵乎幽闲贞静,苟贪其父兄之贵,以为一时之荣,而性情规模频繁中馈之务,一问不知,于归之后,妒嫉成性,几不知其舅、姑、夫、婿为何如人矣。古云:“娶妻要不若吾家者,始能执妇道也。”诚哉是言。

十一、交游不可不审也。

择善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否则,必至失身,匪类将犯朝廷之法纪,危累父母兄弟者有之,可不慎于择交者哉!

十二、志节之贵乎坚贞也。

人无论读书与否,皆以志节定人品,苟守之不定,势将纵其情欲,任意所为,机械变诈,利己损人,不堪述矣。即富贵胜人学问,足羡奚足重耶,善相士者,原在人之志行上定评,不徒狥俗也,士先器识而后文艺,学者当三复斯言。

十三、志行不可刻薄也。

祭先必致其丰浩,置业毋容以勒指人过,不可以显扬,用财须审乎义理,厚有厚报,若一味刻薄,必至损人,重则绝后裔,轻则生败子,可不畏哉。

十四、邻里不可不和也。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古有明训,凡兹同里,毋以小隙而构大怨,毋以微忿而结世仇。为父兄者,则训诫其子弟,为子弟者,劝谏其父兄。庶几,里有仁风,而乡邻多惠爱矣。

十五、输粮不可不先也。

朝廷首重催科,故守今之黜陟,每视征解之完否,富者发囊,贫者称贷,以足正额,此保家之道也。不然浪费,故在不免桁杨,亦所难宽。凡在家门者慎之。

十六、穷难不可不周也。

宗族日繁,不无穷而倚赖,急而望救者。以我视之,固有亲疏,以宗视之,则皆子孙也,其无能者周济之,有能者提携之,使振其业,庶族属不致怨恫,而祖宗亦含笑九泉矣。

十七、出仕不可不清也。

致君泽民,吾儒分内事耳,苟以援上之不工,剥下之不巧,为虑凡足以肥囊橐,而贻子孙者,尽力而为之,即眼前幸漏法网,子孙有不受其报者:然则出而治国,不思循分尽职,以光前裕后,而贪黩之,鄙夫,岂非衣冠之盗贼也哉!

十八、忍耐之不可不讲也。

好勇斗狠,以违父母,皆不忍所致。古云:“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斯言诚,足鉴矣。

十九、奢华游惰之当惩也。

无常业,必至为非。凡人纵耳目之欲者,每不顾己之身家性命以赴之,将见富贵必失其富贵,贫贱益流为贫贱。故书有无逸之篇,礼载谨省之典,不可念哉!

二十、赌博不可不戒也。

夫贫而赌,赌而负,负而贱,势所必至也。无论朝廷之功令可畏,即祖宗父兄之蝇积亦可惜。苟沉溺不返,沙里掏金,将见岁暖,而妻号寒,年丰而子啼饥,必果忍乎?能不惧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