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甘峪村至芦村河旅游公路工程旬邑段施工
作者:sxthlh / 日期:2016-09-09 / 浏览量:1687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旬邑县甘峪村至芦村河旅游公路工程旬邑段已由咸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下达2016年县乡公路改建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咸政交发〔2016〕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旬邑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资金和市县自筹,招标人为旬邑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旬邑县甘峪村至芦村河旅游公路工程旬邑段,路线起点位于旬邑县城关镇甘峪村接211国道,经陈家河、马家河、马宝泉、枣林河,终点位于彬旬界,路线全长13.463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基宽度7.5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级,路面结构形式为500px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500px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px同步碎石封层+125px沥青混凝土面层。
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共分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计划工期9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独立完成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评标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9 日至2016年 9 月 15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的旧照还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公司承担的类似工程规模业绩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30日14:00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sxthlh.com)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旬邑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旬邑县东大街 |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 18层1806室 |
邮编:711300 | 邮编:712000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人:朱工 |
电话:029-34422208 | 电话: 029-38016888转806 |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