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实训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陕西泰和力华 / 日期:2023-11-19 15:54:49 / 浏览量:1485项目概况
彬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HLH(H)-2023-077
项目名称:彬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实训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1759.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彬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实训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68175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81759.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电气 设备 |
水暖管道工 实训室 |
1批 |
详见采购 文件 |
1681759.00 |
1681759.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实训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实训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彬州市城关街道泾河新区社保大厦
联系方式:029-34922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联系方式:029-3801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鑫
电话:029-3801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