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陕西泰和力华 / 日期:2022-07-31 11:41:03 / 浏览量:1365项目概况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HLH(H)-2022-061
项目名称: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一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000.00 |
否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2 |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5000.00 |
否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3 |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5100000.00 |
否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4 |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8600000.00 |
否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5 |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五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3695000.00 |
否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6 |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六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否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一标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2(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标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3(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标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4( 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标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5(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五标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6(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六标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供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进口产品(数字化乳腺X线机)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授权链。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进口产品(数字化乳腺X线机)已做进口论证,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9)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供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供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供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全面提升县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供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2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供应商代表在进入开标现场时须扫码测温,体温正常且持绿码方可进入会场,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彬州市公刘街24号
联系方式:029-34922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联系方式:029-3801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益
电话:029-38016888
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