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sxthlh / 日期:2017-07-26 11:21:54 / 浏览量:11514陕财办采资[2017]2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立后,保障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随着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的快速增加,对专家抽取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更好地保证评审专家的顺利抽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论证专业人员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及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后所有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论证专业人员和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不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律由采购人自行推荐。
二、关于进口产品论证专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口产品论证专家不再从专家库中抽取,由采购人推荐,但论证专家不能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经济和行政隶属关系。同时,采购人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要求,进口产品论证后,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依法核准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关于采购文件论证专家
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时,可以由采购人推荐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但论证专家不能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经济和行政隶属关系,也可以从专家库中抽取。
四、关于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应当由采购人聘请相关方面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不再从专家库中抽取。
五、关于市县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
今后,各市(区)、县(市、区)采购项目一律从当地财政部门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在西安开展评审活动的,当天可到省财政厅打印专家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月3日